单选题 中国公民甲与德国公民乙于1998年结婚,2004年乙向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诉讼。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该起诉应如何处理?(    )
   A.受理此案
   B.与德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C.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D.告知甲在德国法院应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因此,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要求离婚,外国公民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在中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应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