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宣告合并,并组成新的丙公司承担原来甲、乙两公司的债权债务。这一合并属于(    )
   A.新设合并
   B.吸收合并
   C.兼并
   D.收购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