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宣告合并,并组成新的丙公司承担原来甲、乙两公司的债权债务。这一合并属于( )
A.新设合并
B.吸收合并
C.兼并
D.收购
A
B
C
D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