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联想律师事务所在作广告时,下列哪些属于不正确的做法:
(二)
  联想律师事务所为提升所里的业务量在当地法律报上作了一个整版广告,某日甲通过报纸找到联想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为其代理一件数额较大的经济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后,张律师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对判决结果的不满,并表示将会上诉。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理由:《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8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辖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国家对律师事务所的广告内容是有强制限定的,A选项不属于律师事务所的可宣传的范围。本规范的第150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法律服务质量名优标志、荣誉称号。使用已获得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质量名优标志,荣誉称号的应当注明获得时间和期限。而B选项中只列出了所获的荣誉称号,却未标出获奖时间。C选项参考第136条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D项广告会使得公众过于相信主任律师的能力,产生不合理的期望。根据第135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