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陈庚以金辉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委托合同,不是行纪合同。需注意隐名代理和行纪合同,都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签订合同,也就是说除非受托人告知,第三人是不知道委托人的。《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选择向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要求履行义务,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自己向第三人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此外隐名代理的代理人主体不限,可以是商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是有资质的商组织。由于本题三木公司并没有告知是否具有行纪资质,因此陈庚与三木公司之间只能成立委托合同关系。故B项选择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