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拟向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计算机系统,双方于2002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全套计算机系统价格为人民币240万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须于2002年9月1日之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毕后30日内一次性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为保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能及时付款,双方又于2002年3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价值500万元的写字楼作抵押,以担保履行付款义务,并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正式交货前,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该计算机系统价格过高,要求减少部分价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考虑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但在系统安装调试期,计算机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在付款期限届满前再次要求减少价款被拒绝,为此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在付款期限届满之后仍拒不付款,双方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效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事项为:
   (1)判令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15万元。
   (2)如前项要求不能满足,即拍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以抵偿欠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院查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曾将同一幢写字楼用以抵押作为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的担保,并于2002年3月8日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该写字楼经评估变现价值为360万元。
   问题:
【正确答案】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请求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240万元不合理。因为,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提出要求减少部分价款要求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此次合同变更行为有效,故该合同中全套计算机系统最终价格为216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依照担保法有关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只有在先将写字楼的变现价值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后,如有剩余部分才能用于补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判令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216万元及违约金;用于抵押的写字楼的变现价值在先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后的剩余部分用于补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由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另行偿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