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新时代我国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场历史悲剧”。中华传统文化有崇仁爱、重民本、守诚信、讲辩证、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有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形成了独特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经过千百年的传承,已浸润于每个国人心中,成为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滋养,构成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和文化基因,也为当代人类面临的道德难题和所从事的道德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摘编自《光明日报》
材料2 清末开始的中国法律改革运动是一种时代压迫之下的主动变革。学习西法已成清末“立法者”的共识,但改革派内部开始论争法律移植所带来的中西文化传统的正面冲突。其中,法理派主张对法律体系进行“推倒重来”式的彻底改造;礼教派则主张渐进式的、适应社会情势和国民意识的变革方式。礼法之争的实质蕴涵其实是不同“文化类型”碰撞过程中发生的法律文化理念的交锋,体现了辩论主体自身的文化认同焦虑。
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总体上以法理派的胜利告终。在其后数十年的近代史演进中,反传统思潮和立场并未随之式微。尤其在时代变迁后,传统法律文化备受贬抑,已几乎达到断裂的程度。尽管改革开放后,我们的法律发展已逐渐回归正轨和理性,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也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但是,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却仍未能恰当地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生活的真实场景之中。当下,仍存在较为严重的法律与社会脱节、法治精神不彰以及“人惟权利之争”、道德约束乏力等现实问题,其根源或多或少无不可追溯于清末及其后进行的休克式的法律变革过程。
跳出礼法之争的时代框架来看,法理派的主张未必如其所激辩的那般“先进”和科学,因为毕竟他们所欲移植的西法相较于社会而言是超前而脱节的,全盘否认儒家礼法传统也是不恰当的。同样,礼教派关于循序渐进式法律改革的思路也并不如其批判者所声讨的那般保守和落后;相反,放在当前多元主义文化价值观的语境下,这种具有民族文化特性的法律观却更富说服力和可接受性。
摘编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