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在前期法家那里,法、术、势的概念就已经被提出来了,“公孙鞅为法”,“申不害言术”,“慎到言势”。韩非在批判继承他们三人主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以“法”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制思想。 (1)关于“法” 韩非认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定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难三》)“法”是指统治者颁布的统一法令制度,由官府公布这些条文,要让民众都知道这些实施办法,它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且赏罚分明。 (2)关于“术” 韩非主张:“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术”是指君主所操持的生杀、考察、任免、驾驭群臣百官的权术,也就是“君人南面之术”。“术”必须藏于君主胸中,秘不示人。 (3)关于“势” “势”是指权势或威势,即君主所处的统治地位于掌握的统治权力。韩非主张,君主要把其势位和权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否则就是“势乱”。君主的权力主要在于赏罚二柄、生杀大权。这二者断不可旁落。 (4)法、术、势的关系 ①互相独立 韩非主张法、术、势三者各具有特殊的职能。 a.法是用来裁抑社会群体的全体成员的。 b.术专门用来控制驾驭群臣。 c.势保证法、术二者的正常运作和君国公利不被侵害。因此,“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定法》),“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 ②相互依存 a.法的规范社会群体的功能,依赖于君势力量的强制和治术方法之运用。 b.法的实施与推行,必须通过群臣百官,因此,君主必须掌握控制驾驭百官的技巧。 c.权术之参验监督功能,一方面固然要把法作为其最高规范,另一方面又要视君主之威势为其坚强后盾。 ③法为三者的中心 法、术、势三者间,法为中心。按照韩非的设想,君主的威权和治术的运用,皆应在法的规范下进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问题在于“法出于君”,君主无条件地代表了法的理想与国家公利。最后,君主任势与术而独裁,把臣民作为其工具也就不可避免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