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受托代存存货的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确定是否已单独存放、标明,并且观察这些存货的实际存放情况,确保其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现场观察乙公司针对划出独立的过渡区域的做法的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执行,同时还可以向管理层索取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相关的书面记录以及出、入库资料作为执行截止测试的资料,以为监盘结束的后续工作提供证据。
(3)不恰当。对以标准规格包装箱包装的存货,审计项目组除根据包装箱的数量及每箱的标准容量计算存货的数量外,还应当通过预先编号的清单列表加以确定并抽样开箱检查。
(4)恰当。
(5)不恰当。针对存货性质特殊导致存货监盘不可行,注册会计师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包括检查盘点日前购买该批存货的发票、验收单、应付账款凭单、存货永续盘存记录以及记账凭证等文件记录。
(6)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收到的存货是否属于2016年12月31日的存货,如果属于,应当纳入存货监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