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规定。
【正确答案】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本国法律在本国设立的分支机构。通常,人们把依照本国法律登记成立的公司称作本公司或总公司,而把依照本国法律在本国设立的分支机构称作分公司。在法律性质上,这种分支机构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地位的分公司,因为相对于总公司来说,其是国外分支公司,而对分支机构业务活动所在国来说,其又被称为外国公司。我国公司法与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一样,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了规定,目的是规范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我国的活动。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第一,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第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2)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4)责任承担。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由外国公司对其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