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下述情形,完成下列试题
张某于2008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上述申请于2010年3月1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摄影机,其特征为a和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c。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d。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e。
5.一种照相机,其特征为a和f。”
胡某于2011年3月1日提出宣告上述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请求,并决定于2011年7月10日举行口头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专利法j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故选项A、B、D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专利审查指南2010》4-3-4.6.1“修改原则”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专利审查指南2010》4-3-4.6.2“修改方式”中规定:“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选项A、B、C、D都改变了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选项A、D的修改不能通过权利要求的退一步限定获得;选项B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了合并式修改。故选项A、B、C、D错误,符合题意。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A.《专利审查指南2010》4-3-4.2“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中规定:“……(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针对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制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ii)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C.《专利审查指南2010》4-3-4.3.1“请求人举证”中规定:“……(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以下情形除外:(i)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的;(ii)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故选项B、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第1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A.《专利审查指南2010》4-4-8“当事人的缺席”中规定:“有当事人未出席口头审理的,只要一方当事人的出庭符合规定,合议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口头审理。”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专利审查指南2010》4-4-9“当事人中途退庭”中规定:“在无效宣告程序或者复审程序的口头审理过程中,未经合议组许可,当事人不得中途退庭。当事人未经合议组许可而中途退庭的,或者因妨碍口头审理进行而被合议组责令退庭的,合议组可以缺席审理。但是,应当就该当事人已经陈述的内容及其中途退庭或者被责令退庭的事实进行记录,并由当事人或者合议组签字确认。”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4-4-10“证人出庭作证”中规定:“出具过证言并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写明的证人可以就其证言出庭作证。”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4-4-11“记录”中规定:“在重要的审理事项记录完毕后或者在口头审理终止时,合议组应当将笔录交当事人阋读。对笔录的差错,当事人有权请求记录人更正。”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专利审查指南2010》4-4-1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审案人员回避;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当事人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有权在口头审理中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和请求演示证物;有权进行辩论。无效宣告请求人有权请求撤回无效宣告请求,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以及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专利权人有权放弃部分权利要求及其提交的有关证据。”故选项A、B、C、D正确,符合题意。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A.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故选项A、B正确,符合题意。
C.D.《专利审查指南2010》4-1-2.3“请求原则”中规定:“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但对于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除外。请求人在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故选项C、D正确,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