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国的A企业向乙国B企业邮寄了编号(2020001)合同草案,称“知悉责企业生产**型号设备,欲购100台,价格FCA(纽约)5000美元/台,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否同意,请于2020年2月1日前传真告知。“刚刚寄出,A企业感觉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够完善,故传真B企业“贵企业即将收悉的编号(2020001)号合同撤回,我公司意愿以下列合同条款为准,盼复.”新合同草案与前述合同基本相同,仅在法律适用上改为“合同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法律规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A公司邮寄合同草案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作什么?
问答题
确定本案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唯一标准是什么?
【正确答案】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处于不同的国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A公司能否撤回邮寄的合同草案?为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撤回。因为A公司邮寄的合同草案作为要约,在刚刚发出后使用了更为迅捷的传真方式向受要约人B公司表明其撤回要约的意思,从而使得要约在尚未到达B公司时归于灭失。
【答案解析】
问答题
FCA的中文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货物承运人或货交承运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FCA后的“(纽约)”是装运地、目的地还是承运人所在地?
问答题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适用顺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适用顺位依次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