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解析] 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王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王某没有义务一定请张某吃饭,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