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国有企业2002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78万元,投资收益85万元,利润总额600万元,上年度亏损120万元,本年需调整的项目数据如下:
   (1) 企业当年取得技术转让收入58万元。
   (2) 企业本年度列支工资费用155万元,并计提了三费。企业职工共110人。
   (3) 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60万元。
   (4) 本年度列支广告费250万元。
   (5) 当年提取存货跌价准备35万元。
   (6) 投资收益85万元为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且当年享受免税优惠)。
   (7) 向希望工程捐款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用调整法计算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免税,应调减所得额30万元。
    (2)工资费用列支限额=110×12×800=105.6(万元)
   超支155-105.6=49.4(万元),应调增所得额49.4万元。
   三费超支49.4×17.5/%=8.645(万元),应调增所得额8.645万元。
    (3)业务招待费限额=(1800+78)×3‰+3=8.634(万元)
   超支60-8.634=51.366(万元),应调增所得额。
    (4)广告费限额=(1800+78)×2/%=37.56(万元)
   超支250-37.56=212.44(万元),应调增所得额。
   (5) 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35万元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额。
   (6)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需要补税。
   税收扣除抵免额=85×15/%=12.75(万元)
    (7)捐赠限额=600×3/%=18(万元)
   超支20-18=2(万元),应调增所得额。
   根据上述分析,可得:
   应纳税所得额=600-30+49.4+8.645+51.366+212.44+35+2
   =928.851(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928.851-120)×33/%-12.75=254.17(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