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海岛立法的意义。
作为一部海岛资源利用、管理与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海岛法的出台不但能够提高海岛法律规定的效力层次,而且也填补了我国海岛法规体系的立法空白。海岛法对于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和领海安全,对于保护海岛资源、维护海岛生态系统平衡,对于加强政府涉海行政部门对海岛的监督管理,规范海岛的开发利用秩序,对于公民用岛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而促进海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海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涉及海岛立法模式的选择,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都有不同的观点。我们建议,海岛法应摒弃或者谨慎使用“开发”的概念,而应使用“利用”、“保护”、“发展”的概念。对海岛资源应实行“保护为主,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对海岛的合理利用不等于不利用,在发展海岛经济的同时要尽量减少对海岛的破坏和污染,实现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岛保护的重点是领海基点、海岛的自然属性以及生态环境,因为这些保护对象涉及国家主权、国防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整体利益,具有特殊的保护价值。
(3)海岛法的适用范围。
确定海岛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海岛与海域的界线问题。
海岛法必须界定海岛的范围,区分海岛与海域,并以此为基础,正确界定政府各涉海职能部门的职权行使范围,进而在立法中正确设计各项海岛保护的切合实际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第二,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问题。
我国的海岛法理应给予低潮高地以岛屿地位。
第三,海岛法的域外效力问题。
我国海岛法当然不适用于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这样对我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不会构成任何危害,甚至这些都不需要我们在海岛法条文上特别予以说明。
第四,海岛分类问题。
按照有无常住居民,海岛可以分为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根据是否具有特殊用途,又可把海岛分为一般用途海岛和特殊用途海岛。
(4)海岛法的调整对象。
海岛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们在海岛保护及利用活动中相互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
海岛法律关系有不同的类型,从海岛法的内容方面来看,海岛法律关系可分为海岛保护法律关系和海岛利用法律关系;从海岛法律关系的内在结构看,可分为海岛管理法律关系、海岛协调法律关系等。参与海岛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国家机关、单位和个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