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模式,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刑事诉讼模式是指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审判中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判程序组合方式
  • B.日本是混合式诉讼模式,是职权主义吸收当事人主义的结果
  • C.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诉讼成本低,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 D.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是和谐式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形式、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构造,是指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审判模式是刑事诉讼模式在审判阶段的体现。所谓刑事审判模式,是指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判程序组合方式。选项A正确。
   一、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对抗制审判模式、抗辩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当事人的积极性和法官的消极性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最重要的特征。与职权主义相比,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有三个基本特征:①法官消极中立。②控辩双方积极主动和平等对抗。③控辩双方共同控制法庭审理的进程。尽管法官主持审判,但控辩双方控制法庭审理的进程。当事人主义实行控辩双方当事人主导推进庭审进程之制,赋予被告人与检控方进行平等对抗的权利,具有鲜明的诉讼民主与程序公正的特点。但是,法官的过分消极被动和控辩双方对审判程序的控制权,又易造成审判效率和发现案件实体真实方面效率的降低,而且诉讼成本高昂。选项C错误。
   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与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不同,法官的中心地位和在事实和证据调查中的积极作用,是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主要特点。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也有三个基本特征:①法官居于中心地位,主导法庭审理的进行。②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③法官完全掌握程序控制权。
   三、混合式审判模式
   采用混合式审判模式的国家以日本和意大利为代表。选项B正确。
   四、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体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特点,传统的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存在严重的弊端。因此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适当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这些改革还只是初步的,只是弱化了超职权主义而已,职权主义色彩仍然相当严重,平等对抗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方式的改革还须继续深化。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