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 恩格斯指出:“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
材料2 列宁指出:“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在这样的时期,人民能够作出从市侩的渐进主义的狭小尺度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奇迹。”又说:“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 请分析说明: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
正确答案: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从本质上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因此,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可以简要地把主观辩证法称为概念辩证法。
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的关系。
正确答案: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是指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也就是社会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选择性,是指社会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在可能性空间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指向确定对象的创造性活动。一个民族之所以做出这种或那种选择,有其特定的原因:取决于民族利益;取决于交往;取决于对历史必然性以及本民族特点的把握程度。社会形态的更替是历史的客观必然性和人们的自觉选择性的统一,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选择性。
为什么说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的特殊性?
正确答案: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和主体的选择性使社会发展过程呈现出统一性和多样性。从纵向看,表现为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统一性是社会形态运动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人类的总体历史过程表现为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马克思认为这是“自然的发展阶段”。多样性是指不同的民族可以超越一种或几种社会形态而跳跃式地向前发展。社会形态更替的多样性并不能否定人类总体历史过程。某些民族可以实现跨越,但其跨越的方向、跨越的限度是受总体历史进程制约的。也就是说,跨越的方向要同人类总体历史进程相一致;实际存在着的社会形态及其生产力规定着跨越的限度,现实存在的较先进的社会形态对跨越具有导向作用。从横向看,社会发展过程的统一性和多样性表现为同类社会形态既有共同的本质,又有各自的特点。在现实社会中,每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那里都有自己的特殊表现形式。正如列宁所说:“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