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教唆未遂的认定与理解
[解析]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教唆未遂(教唆未遂与未遂的教唆是不同的概念,后者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能既遂的犯罪行为)。一般认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以下情况: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被教唆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质完全不同。在上述情况下,教唆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故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教唆丙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而丙却实施了盗窃行为。丙的盗窃行为并不是由甲的教唆行为所引起,因此,对于甲,应认定为教唆未遂,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需要强调的是,在教唆犯中,如果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本题并未提及被教唆者丙的年龄,因此,D项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