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07年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贷方余额为33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A公司只有一项暂时性差异,即2006年12月购入固定资产一台,原值为1000万 元,会计和税法均按10年计提折旧,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采用双倍余额递 减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减值因素。则2008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 ( )。
①账面价值=1000-1000÷10×2=800(万元)
②计税基础=1000-1000×(1÷6)-[1000-1000(1÷6)]×(1÷6)=640(万元)
③“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800-640)×33%=5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