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而公司法因公司的不同分类而有不同的情形,如《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A选项错误。
公司章程的修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合伙协议的修改则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2款),故B选项错误。
公司章程必须登记,而合伙协议则无须登记,故C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可见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具有公开的对外效力,其功能主要是约束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本身,而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