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黄某(男)与夏某(女)是夫妻,但是婚后一直不孕。到医院检查后,方知黄某没有生育能力。夏某提出进行人工授精的想法,黄某开始坚决反对,但是经过夏某的多次劝说,终于同意。经过两次人工授精后,夏某怀孕,并生下一名男婴,取名黄亮。
之后,黄某与夏某之间因日常生活琐事,矛盾越来越多,两人登记离婚,黄亮由夏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育费200元。但是黄某从不支付抚育费。夏某多次找到黄某要求支付,但是黄某声称:黄亮是你自己愿意人工授精的,与我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我没有必要支付抚育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黄某的认识不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黄某虽然一开始不同意人工授精,但是经过夏某劝说之后已经同意。所以,不论黄亮是否与他有血缘关系,都是他与夏某的婚生子女,黄某应当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支付抚育费。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黄亮可以对黄某的遗产主张继承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4条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黄亮是黄某的婚生子女,当然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