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注册税务师于2014年3月对某企业2013年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企业将自产钢材一批(成本价10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用于本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7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 企业已按当年利润计缴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下列调整分录中,正确的是______。 A.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B.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C. 借:在建工程 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0 D. 借:在建工程 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在增值税处理上,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不是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0%)×17%=18700(元)。在所得税处理上,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行为,不视同销售不征所得税。调账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