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学说,本题应选B。法律关系本座说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萨维尼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它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还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或“本地法”。
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从而使其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萨维尼的理论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的连接点,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都是从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有重大作用,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通主义的轨道上。
A项“国际礼让说”是荷兰学者保罗,伏特和尤利克·胡伯于17世纪创立的适用外国法的理论。这一学说侧重研究一国法院为什么会适用外国法以及在什么条件下适用外国法。胡伯提出了他的著名的“三原则”,提出了国际私法上的一项重大原则,就是承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适用不适用外国法,完全取决于各国主权者的考虑。
C项“既得权说”由英国学者戴西提出。既得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D项“本地法说”由美国学者库克在《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一书中提出。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内国法院适用或承认与执行的,不但不是外国的法律,而且也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而只是一个由它自己的法律所创设的权利,即一个内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