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开发的甲楼盘位于河北廊坊,系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的项目,甲公司对其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2018年6月开始收取客户的诚意金,收到诚意金2 000万元:2018年8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当月将原有的诚意金2 000万元转作业主购房的首付款,另外又收取了12 000万元的首付款。房屋2018年12月交付业主。对于该项业务甲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6.甲公司收到诚意金时是否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正确答案】甲公司收到诚意金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因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该在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而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甲公司收到诚意金时,无须预缴增值税,因为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诚意金不属于预收款范畴。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7.甲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时是否发生纳税义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正确答案】甲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甲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属于甲公司收到的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8.甲公司应该在什么时间预缴税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公司应该在2018年9月预缴税款,因为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