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
【正确答案】刑事证据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确定的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据种类、证明对象、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以及如何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一整套规则体系。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但我国有关刑事证据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条文之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有些规定还欠成熟,有些各国通行的原则、制度、规则没有规定。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和证据法学理论的兴起、繁荣,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不足日益明显,有待完善。我们认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 制定一部单独的刑事证据法典,从刑事诉讼法中独立出来。有关刑事证据的相关制度,包括证据种类,证明对象,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等都规定在该部刑事证据法典中。
   (2) 关于刑事证据的定义和种类的改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该定义实际上是作为记录犯罪过程的证据,而不是诉讼证明过程的证据和法院作出裁决的证据,应该加以完善。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并不是按同一标准划分的,有重复的地方。随着实践的发展,对于“电子证据”应否列为单独的一种形式,应予考虑。我们认为,可参照美国的做法,划分为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和书面证据三类。
   (3) 关于证人作证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的规定比较简单,缺乏可操作性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对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规定。具体来说,应当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免证权”制度、“证人宣誓”制度、“证人作证经济补偿制度”。此外,还应对伪证罪作进一步的规定,证人宣誓后作伪证的方承担刑事责任。
   (4)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问题。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很多国家都规定了沉默权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可见,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从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利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
   (5) 关于庭前证据展示问题。证据展示,也称证据开示,其基本涵义是庭审前控辩双方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的信息。证据展示,可以防止出现“伏击审判”、证据突袭”等情况,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我国刑事证据法应规定庭前证据展示制度。
   (6)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并没有排除这些证据的有效性。我们认为,我国刑事证据法应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用非法的手段、方法收集到的证据不得被采纳为定案的根据。
   (7) 关于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英芙证据法的规定,即鉴定人、证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不得用来证明其在法庭上所作陈述内容的真实性。现阶段,我国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现象普遍存在,使质证流于形式。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国应该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证人、鉴定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
   (8) 关于证人保护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只规定了对证人的事后保护措施,而且规定也特别简单。我们认为,我国应建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制,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名誉进行事前、事后的周全保护。
   (9) 关于证明标准问题。我国现行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实践中,事实清楚不大可能也没有必要达到。我们认为,应参照英美证据法的规定,确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10) 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我国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明确规定就只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种。我们认为,适应实践的需要,“刑讯逼供罪”也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11) 关于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即证人只能就所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不可以提供意见、推论或结论。我们认为,证人的意见侵犯了事实审理者的职权,有影响公正认定事实的危险。我国应确立意见证据规则。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