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2年1月,甲厂在保健食品上注册申请的“矫龙”商标被核准注册。同年7月,乙公司发现甲厂的商标与自己早已注册的“蚊龙”商标十分近似。乙公司对此事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以商标近似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B.以商标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C.以商标争议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甲厂的商标
D.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甲厂注册不当的商标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除前述注册不当的商标以外,对已经注册的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即这些注册不当撤销途径只有一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的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