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______
  •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案属于相邻权纠纷。三家毗邻而居,道路是三家共有的以供出行的公共通道,应当彼此给予通行的便利。甲跟乙是属于相邻关系,而与丙则属于地役权。《民法通则意见》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修房的甲基于相邻关系,搬运建材只能自乙家门前经过,乙无权阻止,因为这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应予以容忍。相邻关系的本质是不动产相邻当事人在法律设定的必要范围内相互予以容忍,故B项正确,不选。 但未经邻居同意在邻居院子里堆放建材,超出了法律关于相邻关系所规定的容忍范围;如要堆放,需要取得邻居的同意,或者双方达成类于地役权合同的约定也可以,故选项A错误,当选。 甲、丙之间有合同关系,应按约定的内容处理。《民法通则意见》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有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故C、D两项正确,依题意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