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李某因患肺气肿病不能正常工作办理了病退手续。2003年11月,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到李某所在公司的员工宿舍推销保险。李某看到了相关保险条款的内容后,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动员下,为自己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当即填写了投保单,李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字样。保险公司及时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单上记载保险期间为15年,从2003年11月5日开始起算;受益人为李某之子甲。此后李某按时交付保险费。2006年5月17日,李某因肺气肿病恶化去世。李某之子甲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保险单等材料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研究决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李某之子甲认为该保险合同生效已超过两年,应当适用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请问:
【正确答案】人身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订立合同,经过一定期限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南,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院应支持李某之子甲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南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