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6 (成套销售未必好)
蓝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各类品种的酒,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粮食白薯类白酒、啤酒、果木酒等。春节临近,大部分消费者都以酒作为馈赠亲友的礼品。针对这种市场情况,公司于2月推出了“组合装礼品酒”的促销活动,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果木酒组成成套的礼品酒销售,该月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45万元,与上月销售收入大体相同,但公司2月应纳消费税税款却比上月明显增加,公司财务部门认为税务机关算错了,但税务机关坚持认为核算没有错误。
分析要求:蓝天酒业2月份多缴消费税的原因何在?有何启示?
【正确答案】此案例涉及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税率从高。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在此案例中,蓝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同税率的产品,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税率为20/%,果木酒的税率为10/%,因此,属于兼营行为。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当企业生产不同种类应税消费品时,且这些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税率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