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0年1月5日,张龙以容界村村民的身份与容界村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集体所有的旱地1.16亩。2012年12月31日,政府给张龙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了张龙一家与容界利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后来张龙一家从该村迁出,迁到一个小城镇——隆社镇丁来村,户别转为非农业户。容界村将其承包的土地调整给其他村民,之后新翔公司与被告容界村村委会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征用了包括张龙一家原来承包的1.16市土地在内的旱地69.8亩,支付了相应的补偿款。容界村村委会后按比例将补偿款分发给被征用土地的各户村民,仅未分给张龙一家。接着,张龙将全家户口从降社镇丁来村迁回容界村,户口类别仍为非农业户。于是张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村委会支付土地征用补偿款、安置款共计17400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______
- A.张龙一家原来虽是容界村的村民,但因其一家已迁往隆社镇居住,户别也转为非农业户,故已丧失了作为农业人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 B.容界村村民的承包地,每2年变动一次,这种变动方式,已经成为村民约定俗成的土地分配形式。由于张龙已不是容界村村民,也没有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故无权请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 C.在承包期内,张龙全家迁出容界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土地交回容界村
- D.虽然张龙全家迁出容界村后丧失了承包土地的权利,但容界村擅自将张龙一家原来承包的土地调整给其他村民,违反了法律程序,应该给张龙予以补偿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是承包方迁出后的法律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3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张龙一家的户口虽然迁离容界村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其不是迁往设区的市,而是小城镇。在此期间,张龙一家在容界村承包的土地,应当按照其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因此,张龙诉请比照其他村民的标准获得征地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持。选项A、B、C、D都否认了张龙有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因此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