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邱某、钱某两人共有房屋一幢,邱某长期在外地,由钱某实际居住,并付给邱某若干补偿。一日因房屋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对此应如何处理?______
  • A.应由钱某承担赔偿责任
  • B.应由邱某承担赔偿责任
  • C.应由邱某、钱某分担责任,并由钱某适当多负担
  • D.应由邱某、钱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题中,邱某虽长期在外,但仍是房屋共有人,应当对房屋倒塌造成邻人损害与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