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1)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 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或者构成要素的本质特征。 关于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①三来源说: 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 行为人先前的行为。
②四来源说: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③五来源说: 法律的明文规定; 职务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行为人的先行行为; 自愿承担的某种特定义务; 在特殊场合下, 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要求履行的特定义务。
(2) 不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
①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 例如, 我国《婚姻法》 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因此, 行为人拒绝抚养、 赡养的行为, 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但是, 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只有经过刑法认可或要求的, 才能被视为作为义务的根据。 换言之, 只有当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义务成为刑法规范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时, 才能作为法律义务的根据。
②行为人职务上、 业务上的要求。 这一特定的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 例如, 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人的职责, 游泳场的救生员负有抢救落水人的义务, 值勤消防人员负有灭火的义务。
③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如果一定的法律行为产生某种特定的积极义务, 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 以致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或威胁, 就可以成立不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 例如, 受雇为他人照顾小孩的保姆, 负有看护小孩使其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
④行为人自己先前的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 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 如果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 就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了危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