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的是( )。
A.代为整理资料 B.代为买卖股票
C.代出门的邻居招待其朋友 D.代为校阅稿件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行为必须能够使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代理行为区别于事务性的委托承办行为。诸如代为整理资料、校阅稿件、计算统计、代为招待朋友等行为,都不能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