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0月份收入如下:
(1)该企业按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承建的商品住宅楼两栋,当月竣工,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成本1450元,成本利润率6/%。
(2)经营收入2200万元,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1500万元,配套设施销售收入400万元,代理工程结算收入200万元,租金收入100万元。
(3)转让无形资产收入17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按旬纳税,以上月为基数,9月份营业税税款9万元。
【正确答案】(1)应缴建筑业营业税额=(3000×1450)×(1+6/%)÷(1-3/%)×3/%=142608.25(元)
(2)商品房销售、配套设施销售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应缴营业税额=(1500+400)×5/%=95(万元)
(3)代理工程结算收入属于“建筑业”,税率为3/%。
应缴营业税额=200×3/%=6(万元)
(4)租金收入属于“服务行业”,税率为5/%。
应缴营业税额=100×5/%=5(万元)
(5)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应缴营业税=17×5/%=0.8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按上月的营业税预缴(按旬)本月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0000÷3)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计提本月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42608.25+950000+60000+50000) 1202608.2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02608.25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0
下月初结清上月税款时。
应补缴税款=1202608.25+50000-90000=1162608.25(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162608.25
贷:银行存款 1162608.25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