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概述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无
【正确答案】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展了以城市为重点、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开始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行企业留利和费改税制度。企业从计划体制下脱离出来走向市场。这样,企业间养老金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不断暴露出来,企业界要求均衡养老金负担的呼声越来越高。于是,中国在某些地区和部门开始进行养老金社会统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如下:

1995年,国家正式决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1)社会统筹

社会统筹是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将一部分上缴资金作统一调配,按统一标准发放。这种方式超出了单位管理的范围。它或者以地域作为统筹范围,或者以行业作为统筹范围,最后过渡到省级的统筹。2000年,中国大部分城镇地区养老保险实现了地市级以上的统筹。实行社会统筹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共济性,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企业、行业之间的不公平性。同时,社会统筹便于统一管理和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做到统一发放标准,实现对个人的公平。

(2)个人账户

实行个人账户,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制度建立之初是将投保与企业投保的一部分)记在个人的名下,资金积累到个人账户中。这有利于落实个人的责任,与个人利益挂钩,调动个人投保的积极性,并且便于劳动者在不同体制和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职工工作调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手续作了规定: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调动时,转移基本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

(3)“统账结合制度”实行的办法

针对每个人的时间状态的不同,“统账结合制度”实行区别对待的办法,也就是“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

①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新人”

其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资金个人缴纳的8%计入(最初办法是由企业缴纳本人工资的3%,个人缴纳8%计入),经过工作期间的积累和增值,退休后,每月按总积累额的120等分计发(按平均10年的退休余寿)。另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由个人的缴费指数工资和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标准、缴费满一年发放1%(最初办法是相当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资金来源于现收现付制,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

②新制度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老人”

实行老人老办法,继续发养老金,资金来源于现收现付制。

③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中人”

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之外,另加一份根据工龄系数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新制度实施的时间界限是以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准。

按新制度规定,职工在退休时从社会统筹中得到的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0%,从个人账户中得到的个人养老金预期为工资额的40%左右。总的替代率(退休者养老金水平与其工资水平的比例)相当于60%左右,可以保障晚年基本生活需要。

考虑到现阶段中国退休人员迅速增加的情况,国家在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适当缩小个人账户规模,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资金分别核算,分别管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