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质量控制手段和停工令
某政府部门信息应用系统工程项目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总承建单位B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还与希赛监理公司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在该工程项目实施中遇到了以下几种情况:
(1)该项目中有一个软件功能模块,承建单位没有开发经验,缺乏行业应用分析员,为了保证软件开发质量,B公司决定将此模块开发工程分包给一个专业软件公司。
(2)整个工程质量要求很高,建设单位要求监理要把握住需求、设计、编码、测试、文档编制等过程的质量关。
(3)建设单位还要求监理对于主要的工程过程,新旧系统切换工程中要保证业务的安全性,不能因为工程实施对业务造成影响。
(4)在所建信息系统与现运行系统对接的工程中,需要临时使用两台防火墙,承建单位安装使用了国外免费的软件防火墙,而按照规定应当使用国产硬件防火墙。监理指令暂停对接工程实施,并要求按照规定安装国产防火墙,但B公司拖延,拒不执行,并通过关系“劝说”,监理方同意B公司继续对接工程。双方僵持了很久,影响了工程正常进展。
(5)由于承建单位内部管理原因,参与项目开发的软件工程师流失了三分之二,B公司临时招聘补充了足够人数的工程师,但这些工程师经验不够,没有进行软件工程规范化培训。
问答题 监理工程师进行信息应用系统开发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有哪些?
【正确答案】监理工程师进行信息应用系统工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审核文件、报告的手段进行控制,包括:资质、质量保证计划、设计文件、文档规范、变更控制方案、测试方案、测试报告、验收方案等。 (2)通过下达指令文件和一般管理文书的手段进行控制(一般是以通知的方式下达)。 (3)通过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的手段进行控制(包括旁站监督、巡视检查和平行检查),但通常针对硬件工程实施。 (4)通过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工作和活动(例如,变更控制流程)。 (5)利用支付控制权的手段进行控制。
【答案解析】[考点] 信息应用系统开发阶段质量控制手段和停工令的实施。 [解析] 审核文件、报告、质量保证计划、设计文件、文档规范、变更控制方案、测试方案、测试报告、验收方案是对软件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主要手段;指令文件是属于强制性文件,一般管理文书不属于强制性要求执行,现场监督与检查是保证硬件工程质量的关键手段;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是进行质量控制的必要手段;利用支付手段主要是采用经济手段或法律手段,也是非常有效的手段。 软件开发中大量使用迭代方法,若某软件模块代码不合格,则没有必要停止其他(或后续)软件代码的开发工作,因为只要软件各模块之间接口定义已经清晰就可以了。 在信息应用软件开发中,采用停工令有以下情况: (1)在建信息系统与运行信息系统联调中,因质量问题对运行系统产生影响,不停工将造成重大损失时。 (2)承建单位技术队伍不稳定,老员工大量流失,临时补充新员工对项目很不熟悉,未理解项目质量要求,平均技能水平大大下降,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时。 (3)国家或行业出现政策调整,导致在建信息系统必须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 (4)严重偏离计划,或未按照合同定义的建设方案进行设计、实施。 (5)阶段成果未经评审合格而继续后续的开发,不采取质量控制措施,使用不合格的软件开发人员。 (6)未经许可或使用非法途径获得的软件、工具。 (7)不合法的分包。 (8)隐蔽工程未依法检验确认合格。 有人可能认为,软件项目通常是固定总价合同,开发过程即使存在质量问题,但承建单位只要保证提交的成果符合要求就行了。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承建单位若不具备过程质量保证能力,那么,其所开发的软件产品中所存在的隐蔽缺陷、故障概率必然高。由于建设单位常对信息系统没有专业认识,这些隐蔽缺陷在项目验收时往往难以发现,到项目投入运行后,必然对建设单位的业务产生严重影响,甚至有可能造成整个项目失败。软件项目失败后,建设单位常常是最大的受害者。 在软件开发中实施停工,其目的在于对工程组织进行整顿,调整工程实施方案,调整质量保证计划,进行工程中与质量有关的重大技术问题分析等。 若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师在承建单位的研发基地进行软件开发,通常无下停工令的必要,也很难执行停工令,但在建设单位所提供的项目现场,若承建单位不能保证开发过程的质量,则很可能给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适当时候有必要下达停工令。 由于此项目是为政府部门建设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对于政府部门比较敏感,国家有相应的制度。若安全设备使用不当,可能给政府部门造成严重的信息泄密隐患。因此,当发现此类不规范现象时,应当立即阻止,防止信息安全事故发生。
问答题 针对上述几种情况,你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分别运用什么手段以保证质量?请逐一做出回答。
【正确答案】针对背景所提出的5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采用以下手段进行控制。 (1)首先通过审核分包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文件、报告的手段),然后通过审查总包商提供的工程实施方案、质量保证计划(实际为分包商提出的实施方案、质量保证计划)控制实施过程,保证工程质量。 (2)软件产品的质量形成于软件开发的全过程,可采取以下手段控制质量: ①对需求、设计、编码、测试、文档编制等各阶段成果组织评审,评审合格方可进行后续阶段的工作;评审不合格,指令返工,完成后再进行复查,直到评审合格。 ②对参与各阶段工作的人员资格进行控制,一般来说,需求、高层设计、评审等阶段要求较高技术职称的工程师担任。 ③要求承建方对项目组进行培训,统一软件工程规范,统一对软件系统架构的认识。 ④要求承建方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保证项目组平均技能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3)新旧系统割接中的质量保证: ①新系统开发已经完成功能、性能、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等测试。 ②编制新旧系统割接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所能接受的停机时长制定相应的方案,提交专家组进行方案评审。 ③建设临时的旧系统模拟环境与新系统进行割接演练,分析并找出割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应对方案。 ④在割接方案中应考虑割接失败,业务退回旧系统的应急措施。 ⑤割接前要制定严密的组织保障措施,召集各新旧相关系统的关键人员开会交流,讨论割接方案至各方认可;编制割接申请,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必要时,要求各新旧系统关键人员到现场配合割接工作。 (4)通过下达停工令防止因安全产品防火墙使用不当给政府部门造成的信息安全隐患;通过对工程款支付的控制权,促使承建单位返工。 (5)通过下达停工令以防止没有质量保证能力的项目组给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通过下达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对项目组进行整改,使项目组具备质量保证能力后,方同意复工。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为了确保软件开发质量,在出现什么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正确答案】出现下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软件开发中出现严重偏离计划,或未按照合同定义的建设方案进行设计、实施。 (2)在进行与运行系统对接工程中发生了质量问题,短暂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不停工将造成质量事故蔓延,波及运行系统安全。 (3)擅自进行软件设计变更,未经监理审查同意;阶段成果未经评审合格而继续后续开发。 (4)使用不合格的软件开发人员,或在关键软件开发环节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师。 (5)使用的构件、中间件、开发平台、工具软件等是未经许可或非法途径获得的非正规版本。 (6)擅自将软件系统分包给未经监理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开发。 (7)隐蔽工程未依法检验确认合格,擅自封闭者(主要指硬件工程实施)。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