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1)销售甲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2010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无销售甲产品取得的运费收入属于含税价外费用,应先将其转化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其销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80+(5.85+29.25)÷(1+17%)]×17%=18.7(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10.2(万元);
2010年5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8.7-10.2=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