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在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但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B.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中,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也可以中止诉讼
C.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D.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1年计算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专利诉讼程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专利案件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故A项正确。《专利案件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故B项正确。《专利法》第62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 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案件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故C项正确,D项错误,应该是向前推算2年,而不是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