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 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追认”的含义和性质?如何确定追认的生效时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追认是指权利人对其他民事主体所为行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事后承认的意思表示,追认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追认的含义和生效时间具体参见《合同法解释(二)》第11条——编者注)。
问答题 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规定中“通知”的行为性质?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通知的行为性质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问答题 本条第2款规定的“一个月”属于何种性质的期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一个月”属于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