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有:
(1)同一航程中的财产遭遇共同危险。这一条件包括以下几层含义: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须属于两个以上的不同主体所有,如果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属于同一个主体所有,则不发生共同海损问题;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须处于同一航程中,所谓处于同一航程,是指在危险发生时,有关财产处于同一船舶之上;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须遭遇共同危险,所谓共同危险是指同时对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构成威胁的危险。如果仅是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中的某一项构成危险,则不能成立共同海损;共同危险须是真实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不可预测的。
(2)共同海损的措施须是有意而且合理的。共同海损的损失是有意造成的,这是共同海损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凡不是有意采取措施而出现的损失,均不能列入共同海损。例如,船舶触礁使船底受损,该项损失非有意造成,故不得列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措施虽然是有意的,但其必须合理。既符合航海习惯,又损失最小。措施的合理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符合航海习惯;二是损失应当最小;三是措施应当最为有效。
(3)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损失是特殊的”是就共同海损中的物资损失而言的,是指该项损失是为共同利益所作出的牺牲。共同海损牺牲是在正常运输中不可能出现的损失,因此是特殊的。“费用是额外的”是就共同海损中的费用损失而言的,是指在正常航运中不可能出现的费用。例如,当船舶和货物遭遇危险时,船长采取自救措施无效果时,可以请求他人给予援救,所付出的救助费就属于额外支出的费用。共同海损费用都是为解脱共同危险而支出的,是正常运输中不可能发生的,因此是额外的。
(4)措施必须最终获得效果。采取共同海损措施的目的,是使处于共同危险之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转危为安,所以共同海损措施必须最终获得效果。这里所指的获得效果,并非指财产全部获救。只要有部分财产获救,共同海损就可以成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