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和交货地点。《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据此,本题中A市甲厂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因此付款地点应为A市; A市也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钢材为动产,交货地点也应在A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