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公司资本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的形成、维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围绕股东的股权投资而形成的,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系列概念网、规则群与制度链的配套体系。一般公司资本制度是其狭义的理解,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实践确立了三种各具特色的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立法的基石,它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公司资本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而应具有的最低限度的自有财产额,并且公司日常应保持相当金额。“资合性”意味着公司对外只以其自有资本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股东则只以出资为限承受公司经营损失。所以公司必须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而且该资本必须保持稳定,否则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经营期间,公司的资本亦构成对外信誉的重要基础,它“为公司的债权人提供了预防风险的救生板,为公司信用提供了安全垫”。因此,各国公司法均要求公司设立时确定一定数量的资本来构建公司对外担保和信用的基础。为保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大陆法系规定了公司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大陆法系国家以资本三原则为基础,确认了法定资本制。
我国2005年之前的《公司法》严守以资本三原则和最低法定资本额规则为核心的法定资本制,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诸方面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公司法在立法设计上过分拘泥于公司资本三原则,理念化色彩过浓,操作程序烦琐僵化,法定资本制在我国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依然如故,公司法原定的设计目标与现实之间出现了极大的反差。基于此,学者们提出改革《公司法》中严格法定资本制度的规定,并将手中的“选票”纷纷投向“与国际惯例和公司立法发展趋势接轨”的折中资本制度,甚至授权资本制度。我国现行《公司法》基本采取的是有限的折中资本制度。
效率与安全始终是各国公司立法所追求的两大最根本的价值目标,二者之间既相互关联,又有一定的对立与冲突。对于公司资本制度的设立来说,应遵从安全与效率相统一,以效率为先的原则。因为效率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资本制度规范对象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如果为了安全而动摇了公司存在的客观基础,那么,这样的资本制度也很难有自身的存在根据。大陆法系传统的公司法,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对外信用基础,关于公司资本的规定大都体现了法定资本制的精神,它是为实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加强对公司资本安全性管理而设计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更多地体现了社会本位的方法思想和价值观念。而英美法系国家在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下确定了授权资本制,侧重于对投资者和公司提供种种便利条件,其立法意图主要在于刺激人们的投资热情和简化公司的设立程序。从西方国家的发展过程来看,通常在公司制度建立之初滥用公司人格现象比较严重、经济秩序较为混乱的情况下,各国立法似更加强调法律安全保障功能的发挥;但当经济秩序已经稳定之后,法律则更多地转向对效率功能的追求。然而,无论采取何种资本制度,都需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寻求最佳的平衡点。各国公司法实践也已充分证明,只有建立在“安全”与“效率”兼顾基础上的公司制度方是最有生命力的公司制度,未来公司资本制度的构建必须以此为基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