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笔记本电脑、录像机等放入提包离开时,房主刘某开门进屋,张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并喊“抓贼”,张某冲上前把刘某打昏在地,夺门而逃。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______
A.累犯
B.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盗窃罪
A
B
C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除抢劫罪外,其他侵犯财产罪一般以非法占有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作为成立犯罪的重要标准,而抢劫罪的成立没有数额和情节要求。张某在盗窃被发现后,打昏刘某,属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故构成抢劫罪,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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