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东财2011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方面说明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下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不同的社会关系由不同的法律调整,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通过民法调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例如,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商品交换关系是经济关系,通过民法调整就形成法律关系,即所有权关系、买卖合同关系等。根据《婚姻法》,某甲与某女结婚,形成夫妻关系。 ②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只有民法规范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还要有民事法律事实,才能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有了物权法、合同法和婚姻法,这些法律本身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属于某人所有的房屋的事实,才能和非所有权人形成所有权关系;有甲乙二人协商一致进行商品交换的事实,才能形成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有丙丁二人结婚的事实,他们之间才能形成夫妻关系。 ③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义务来实现的。民事权利的实现和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违反民事义务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承担民事责任。这种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通常说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实质上包括了民事责任的内容。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2)从法律观念总体上看,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也占有重要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是具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从总体上看,在民法中民事权利处于中心地位,民事立法体系和民法学体系都是以民事权利为中心设立的,学者常说民法是权利法,这是有道理的。同时还应当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是紧密联系的,一人负有民事义务是他人实现民事权利的必要条件,民事责任是约束义务人履行义务、保证权利人实现权利的辅助条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是民法的三大基石,民法的大厦就是在这三大基石上建立起来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