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2008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甲类卷烟1500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乙类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4)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11月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甲类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12月商场代销完毕,但尚未取得代销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计算卷烟厂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计算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卷烟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②销项税额=4563÷(1+17%)×17%+7500×17%+2.6×200×17%
=663+1275+88.4=2026.4(万元)
③应纳税额=2026.4-208.2=1818.2(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销售卷烟的消费税额=4563÷(1+17%)×45%+7500×30%+2.6×200×45%+(1500+3000+200)×0.015
=1755+2250+234+70.5=4309.5(万元)
②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00+850)×30%=375(万元)
③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309.5-375=3934.5(万元)
(3)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2.6×200×17%=88.4(万元)
(4)商场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缴纳的营业税=2.6×200×2%×5%=0.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