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机械厂主营大型机械的制造和生产,2010年4月初从A企业借入资金1000万元弥补日常经营的资金缺口,约定借款期为一年,年利率为10%。10月初为新建厂房,从B企业取得借款2000万元,合同期限为一年,约定利率为8%,当月开始用于厂房建造。2010年企业将上述两笔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请计算企业2010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余额及2010年利息支出的纳税调增金额。(假设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8%,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从A企业借入资金的可扣除利息为:1000×8%×9/12=60(万元)
从B企业借入资金用于厂房建设,借款费用资本化,不得在税前扣除;
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总额为60万元;
需要调整的利息金额为:1000×10%×9/12+2000×8%×3/12-6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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