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腾达化工厂排污致使河沿岸养殖户甲、乙、丙、丁四人养殖的鱼虾大量死亡,于是起诉腾达化工厂要求赔偿,法院将案件合并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是普通共同诉讼
  • B.本案的合并审理需要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 C.本案的诉讼标的同种类
  • D.本案甲、乙、丙、丁四人的关系为一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首先判断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因为腾达化工厂排污致甲、乙、丙、丁四人权利受损,本案中存在四个不同的侵权法律关系,即四个诉讼标的,甲、乙、丙、丁四人可以分别起诉化工厂,只是因为该四个诉讼标的同种类,为了提高诉讼效力,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且法院同意的前提下将其合并审理,为普通共同诉讼,所以AC正确。既然是普通共同诉讼,由于其本质上是若干个可分之诉,所以是否合并审理需要以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为前提,同时,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行为相互独立,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B项正确、D选项错误。当然与普通共同诉讼相对应,考生也需要掌握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本质特点在于诉讼中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所以其本质上是一个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当然,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