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两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社会募股后就与某银行签订了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的协议,在其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定,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在其制作的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请问:以上实施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正确答案】以上行为都违法。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所以银行无权承销股份;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所以创立大会只有通过章程权而无制定权;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而不是60日;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所以认股人认购股份符合条件是可以撤回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