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有趣公司是一家汽车备用零部件生产商。该公司依照一个已经运行多年的交易模型处理交易,使得公司获得成功并被商贸杂志评为其所处领域的十强企业之一。公司的宗旨是和那些值得信赖的可靠的供货商进行交易,并且只将产品出售给那些不能控制公司或者不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的交易模型如下:
   (1)有趣公司从优秀公司购买一切其所需产品。优秀公司是一家知名的供货商。由于材料的高质量,优秀公司已经为有趣公司供货超过10年。有趣公司从未从其他渠道购买产品。而且同优秀公司交易可以被认为是经济的。
   (2)有趣公司将70/%的产成品销售给属于其一名董事的公司,而且这家公司是凭借有趣公司才得以生存。有趣公司拥有其35/%的股权。
   (3)有趣公司的存货存放在向其董事的妻子租用的仓库中。仓库租金比较合理,并且地方方便。
   (4)有趣公司对由其首席执行官拥有的一家公司提供无息贷款,目的是从其首席执行官公司融资租赁运货车,用来将货物从供货商的仓库运送到有趣公司的仓库。
   要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AS)24的要求,确认哪些交易需要按照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
【正确答案】让我们逐一检查各项交易以确认它们是否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24号的规定进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1)尽管有趣公司所有的原材料都从优秀公司购入,但不应由于因此产生的经济依赖性而视其为关联方。因此,按照国际会计准则24号的规定,从优秀公司的采购不应视为关联方交易。
   (2)有趣公司70/%的销售是向一个由公司某“董事”拥有的企业进行的(由某个重要的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这笔销售是对国际会计准则24号中定义的关联方进行的,需要进行充分披露。
   (3)仓库的租赁,尽管是公允交易,但涉及某“董事”(重要的管理人员)的妻子(“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因此需要按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
   (4)向公司首席执行官拥有的企业做出的免息贷款应作为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免息这一事实使其不能解释为公允交易,因为在正常情况下,有趣公司是不会给非关联方提供免息贷款的,故需进行披露。
   注释:国际会计准则24号第21条要求:关联方交易是在普遍接受的公允交易的条款之基础上进行的披露,只有那些条款可以被证明是公允时,才可以这样披露。
   另外,向公司某董事拥有的企业租用运货车而产生的租金费用也应作为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因为这些费用是向公司某个重要的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支付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