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 规定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 便于管理, 一般不超过( )人。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指出,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 便于管理, 一般不超过 3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