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国际电子商务对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挑战。
【正确答案】①依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商投资企业;一类是外国企业。征税对象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设有机构、场所,但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兴起,及其国际性、无纸性、瞬时性等特征,给税收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②电子商务对涉外税收体制的挑战主要体明在“常设机构原则”上。“常设机构原则”是现代最为重要的国际税收法律原则,是一国对非居民在本国经营企业所得利润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涉外税收法律制度中也有体现。“常设机构”原则是以纳税人与来源国之间的实际地缘联系来确定征税依据的。电子商务的出现,恰恰是对此提出了挑战。首先,对于“固定营业场所”,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其运作媒介不是有形的营业场所,而是虚拟的数字化空间。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足不出户,就可以把产品销售到信息高速公路连接到的任何地方。因此.“常设机构”原则适用的前提即“固定的营业场所”受到了挑战。其次,就“可见商业活动”而言,电子商务正使传统的物流交易方式转变为信息流的交易方式,不仅企业的运作场所变得虚拟化,而且交易的过程也转变为无纸化的电子交易,很难通过地理空间上的存在来确定电子商务的“可见性”,进而判定其税法属性。因此,“常设机构”原则适用的第二个前提“可见商业活动”同样受到了挑战。总而言之,电子商务的勃兴,使“常设机构”原则严格依赖的地缘属性受到了电子商务的强烈挑战,而这种挑战正是对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一种挑战。
   ③鉴于电子商务给涉外税收制度的挑战,制定相应的政策选择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其实质涉及到在未来的国际税收环境下,重新界定收入来源地的管辖权,进行重构国际税收分配体制的问题。因此意义十分重大。发达国家倾向于限制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有待于将挑战化成机遇,他们有机会也有能力在重构国际税收分配体制中发挥重要作用,从主张正当的税收利益出发,对税收管辖权进行扩大解释,使之能够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
【答案解析】